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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是指不具有金融市场所在国国籍的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上从事货币或证券的交易行为。离岸金融作为当前最为国际化的金融活动,一直受到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高度关注,这是与离岸金融所特别具有的特点紧密相连的。
一是离岸金融活动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营商环境、给予全球最低税率、方便高效运作的国际金融活动,因此遵守国际惯例是一国(地区)开展离岸金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二是离岸金融活动所覆盖的区域十分广阔,目前全球知名的离岸地数量占世界上所有国家的1/3以上。三是离岸金融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庞大,包括了离岸地、离岸公司、离岸贸易、离岸税收、离岸法律、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租赁、离岸银行、离岸证券、离岸保险等相关业务。四是离岸金融提供了一个新的行动方向,那就是我们如何将传统的金融活动转向具有中国式现代化特点、更加开放的和更为全球化的金融活动。
由于离岸金融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友好的营商环境、参与者众多和成本低廉等特点,导致我国的学界和业界对如何开展中国式现代化的离岸金融活动还心存疑虑。他们主要担忧的是:我们如何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确保离岸金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上前进?我们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离岸金融,不仅要考虑离岸金融本身的特点,而且更要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情况,从循序渐进、切合实际、挑战自我和逆向思维的角度,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来开展离岸金融活动。
由于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原则和规定,因此也造成了我国开展的离岸金融业务过于强调与国际接轨,而没能与中国式现代化进行有机融合,这使得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尴尬境地。为了更好地开展与我国实际情况紧密相关的离岸金融活动,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离岸金融发展之道。
例如,针对我国经济三大核心支柱之一的“出口贸易”在近几年中遭遇到的困难,我们率先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在我国的发展进行了研究。由于传统的离岸贸易是信息流进入我国、资金流和货物流不进入我国的跨境贸易业务;但为了更好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我们对信息流、资金流“入境”,但货物流“入关不入境”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了成功探索,并且明确了这种新的贸易模式就是离岸贸易的组成部分。因此由我国倡导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已被全世界公认为就是“离岸贸易”。这就充分说明了国际惯例也是可以根据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来改变的,并且是能够让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
我国离岸金融从1989年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开展离岸金融活动的根本目的已从当初的“配合全国各地的招商引资和帮助我国企业走向海外”,逐步升级为当前的“加快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更好地助推我国经济的双循环发展和促进相关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度”。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解决资本账户的开放和相关区域没有充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等重大问题。
目前最为紧迫、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做好中国式现代化离岸金融的顶层设计,并立即着手推进以下的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岸金融法律制度、营商环境、税收体系和监管体系,尽快推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离岸金融发展指数来激励我国相关地区和自贸试验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离岸金融活动,鼓励更多具有离岸金融需求的居民企业(包含机构、企业和个人)与非居民企业一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尽快把人民币作为离岸金融的结算和投融资货币,允许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离岸银行、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债券、离岸租赁、离岸基金和离岸信托等业务。
(帅师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景建国系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