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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7日讯(记者 蒋涛)4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5月1日起,广西将实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发布会现场。记者 蒋涛 摄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修订的新《条例》涉及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与器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范畴,细化了燃气经营者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了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了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全年各类型燃气事故中,用户端(包括工商和居民)事故数量总占比为72.3%(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2年全年综述)》)。为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避免用户端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新《条例》从5个方面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
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对高层建筑使用燃气作出明确规定,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以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用户端管道燃气设施管理。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以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固定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活动安全进行:
规定了安全用气检查的要求和频次。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两次。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并规定对未能如期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应当做好记录,并与燃气用户另行约定检查时间,以保障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用户端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