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人民群众解决温饱后最主要的贫困因素,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难题。为妥善解决这一民生难题,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1月4日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医疗救助标准如何?对象都有谁?据5月24日海南省社保中心消息,医疗救助对象从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享受待遇,都可以按规定获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是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相应比例的救助。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政府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
二、海南省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一)重点救助对象: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同时符合以上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海南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
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海南省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如何?
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其它救助等方式进行。救助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关于资助参保:
(一)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一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二类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给予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二)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增资助参保对象应及时资助参保,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享受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认定不再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次年不再资助参保。
关于普通门诊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分别给予100%、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关于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
(一)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累计计算年度(指自然年度,下同)救助金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分段累进方式进行救助。
(二)重点救助对象中一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
(三)重点救助对象中二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的按80%救助,超过1万元(不含)的按8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四)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五)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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