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
(资料图片)
的独立意见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
A 股股份(简称“A 股配股”)和 H 股股份(与 A 股配股合称
“本次配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
董事,对中信银行为本次配股编制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
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 A 股配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配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报告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
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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