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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股民索赔案有新进展。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处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绍兴中院对仁东控股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投资者获赔比例约在40%左右。彼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赵敬国律师解释称,公司上诉被驳回,说明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在即,且此前的一审已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该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诉讼将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赵敬国律师表示,此举可进一步提高矛盾化解率,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
该案源于仁东控股因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此前的判决,凡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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